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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MPAcc复试录取方案(复试时间、复试内容)

雄松华章

2022-04-2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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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松华章讯】考研分数线公布以后,各院校也陆续公布了复试方案,以下是“2022年湖南农业大学MPAcc复试录取方案(复试时间、复试内容)”,大家可以随时查看和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发布为准: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以及湖南省教育与考试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校、院实际,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特制定《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2.复试专家小组


(1)工商管理(学术型硕士)


候考官:王老师


(2)工商管理专硕(MBA)复试小组


候考官:李老师


(3)会计专硕(MPAcc)复试一小组


候考官:李老师


(4)会计专硕(MPAcc)复试二小组


候考官:何老师


备注: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秘书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对专家打分表、复试成绩等表格进行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等工作;候考官负责核验考生身份及资格审查,向考生发送消息通知、组织考生有序参加面试,负责本组复试场地秩序维护、复试全程网络设备调试与全程录像录音资料的留存。


3.复试工作小组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4.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职责: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监督举报电话:0731-84617351(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网络远程复试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职责: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过程中的设备、物质、后勤保障等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方案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落实防控物资,复试场地消毒等。明确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做好面试教师、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统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


紧急联系人:李老师13507498187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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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单考考生初试成绩划定总分数线为280分,总分=100分的科目单科线为35分(政治、英语),总分=150分科目单科线为60分,总分=300分科目单科线为120分。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50分,满分=100分的科目≥25分,满分>100分的科目≥50分,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根据申请情况确定不低于一志愿考生的分数要求。


4.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


三、复试工作


1.复试方式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使用“云视讯·云考场”招生面试系统,以腾讯会议为备用。


2.时间安排


复试具体时间与流程初步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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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调剂考生须在在接到调剂复试通知后、参加调剂复试前完成缴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过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以电子档形式在复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及成绩单。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该类考生应提交本人的《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


(8)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复试相关表格可在我校研招网下载:(https://yjsy.hunau.edu.cn/yjszs/sszs/zytz_1592/202203/t20220330_316491.html)。


5.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以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为70分(其中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以口头问答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察。工商管理学硕及工商管理专硕(MBA)复试科目主要涉及《管理学》相关课程知识;会计专硕(MPAcc)复试科目主要涉及《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审计学》、《高级会计学》等课程相关理论知识。


(3)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其中听力、口语各15分,以口头作答的方式进行,考官根据互动对话情况进行评价后分别确定成绩。


(4)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考官根据考生口头作答情况进行评价后确定成绩。


(5)其他:对非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应充分结合考生业绩表现,科学评估其学业发展潜力,确保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调剂工作


1.接受调剂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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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剂学科专业以及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告为准。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1)、公共管理(1252)、会计(1253)、旅游管理(1254)、图书情报(1255)、工程管理(1256)、审计(0257)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学院提出的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制定选拔标准。


(9)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3.调剂程序


(1)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2)考生申请调剂。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3)学科专业审核调剂志愿。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5)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15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15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70分;但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满分60分,另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分)三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会计硕士采取分组复试,以规格化后成绩作为最终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考生的最终录取以综合成绩排名为准。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录取规则


(1)学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报考类型方向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④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⑤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⑥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⑦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⑧体检不合格者。


(3)学院将建议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2年6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往届生须凭《调档函》于6月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系)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日前将《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寄达录取学院。协议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七、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自行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按要求将体检报告在复试前提交给学院,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2.复试全程将录音录像。学院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九、其他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放弃处理。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5.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未尽事宜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准。


联系电话:院研究生办0731-84617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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