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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雄松华章

2020-12-18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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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涵盖政治学、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其中政治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均为全国同类学科建设最早单位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单位之一。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7-2009年组织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院两个一级学科均进入前十名,其中公共管理学科排名第一,在最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入选A类学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能、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00人,全部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培养方式:采取周末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基础学制:2年。


四、学习地点


MPA1班学习地点为武汉大学;MPA2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


实践教学活动在深圳研究院进行;MPA3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苏州研究院进行。


五、报考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本科毕业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六、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


确认时间:2020年11月


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不能选择非定向)


报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报考专业:125200公共管理


“备用信息1”必须注明:MPA1班、MPA2班、MPA3班之一。


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权威机构进行学籍学历认证,以便在网上和现场确认时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存在疑问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我校才准予考试。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复试或录取、入学资格。


八、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时间地点:2020年12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英语(满分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相关通知。


(二)复试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复试时间:2021年3月-4月


具体安排见MPA中心网站(http://www.pspa.whu.edu.cn/mpa/)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http://www.pspa.whu.edu.cn/mpa/)通知为准。


体检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为:定向!


十、学费标准


学费按两年收取:MPA1班:3万元/人·年;


MPA2班:4.4万元/人·年;


MPA3班:3.6万元/人·年。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十一、有关情况说明


1.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研究生院和MPA教育中心为相关招生政策解释机构。


2.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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